谈到外籍及非外籍居民的报税方式, 你必须要知道SPT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这个测试可以直接决定你是否外籍及非外籍居民身份的资格. SPT的两个条件, 1. 你去年在美居留满31日. 你在过去的3年里在美国居留超过183日. 当然, 这其中还包括一些相关的运算, 我就不必一一细数. 如果符合这两项条件, 你就要以外籍居民 (RESIDENT ALIEN) 的身份报税.
作为持有F1签证的留学生, 上述SPT测试并不适用与你, 但是你必须要知道自己是否是一位豁免個人(EXEMPT INDIVIDUAL). 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 你需是一个全职学生. 2. 你需要并符合拥有F, J, M, Q签证. 3. 你必须在美居留没有超过5年. 如果你满足以上所有条件, 你就是一位豁免個人.豁免個人可以使用外籍非居民身份(NONRESIDENT ALIEN)来报税. 如果你满足不了这3个条件, 那么你就必须使用SPT测试来鉴定你是否应该使用外籍居民身份来报税了.
此外, 拥有J签证的访问学者在鉴定是否为豁免個人资格的方式有别于F-1签证. 条件如下, 1. 你需是一个学生. 2. 你需拥有J签证. 3. 在过去的6年中需要有两年居留在美国. 4. 过去的6年中, 你在美期间, 原籍国的雇主必须还有继续给你派发工资. 如果上述条件全部符合,你的报税身份将是外籍非居民的豁免個人.
当然不管是留学生还是访问学者, 其前提条件都是要求没有在美国申请过永久居民身份. 否则就要使用外籍居民身份进行税务申报.
在此,我来解释一下外籍居民资格及非居民外籍人士资格及税务申报上的区别. 如果你有绿卡, 你就是外籍居民. 如果你没有美国签证, 但是却符合SPT测试, 你也是外籍居民. 譬如, 你是通过各种渠道来的美国, 目前没有任何美国身份. 那么即使你不符合SPT中留美天数的条件, 也要以外籍居民的身份进行报税. 除非你能证明你的居住地址、财产、收入以及支出的纳税住所(TAX HOME)依然是原籍国, 那样你就可以以外籍非居民的身份进行报税。
在报税时, 所有符合非居民的外籍人士(如留学生, 访问学者)都应该使用1040NR表来申报,此外,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在报税时可以享受税务条约优惠(TAX TREATY BENEFITS)。所谓税务条约优惠是指对年度劳动所得给予最高$5000的免税额. 留学生的申请期限为前5年, 访问学者的申请期限为前3年.
另外, F1签证的留学生, 虽然在来美第6年开始使用 1040表格申报税务, 但是如果还能证明自己是学生, 那么依然可以在使用1040税表报税时申请税务条约优惠. 而作为访问学者, 在美居留两年后便开始以外籍居民的身份使用1040表格来进行报税. 与此同时, 在1040表上申请最后一年的税务条约优惠.
非居民外籍人士在报税时只能使用单身或者已婚分报的报税方式, 这里不包括与绿卡或者公民结婚的非居民外籍人士. 以非居民外籍人士身份进行报税时, 可以享受個人豁免额$3950.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非居民外籍人士是不可以使用标准抵税额 $6200, 现款津贴(Earned Income Credit)以及教育抵税(Education Credit)来报税的.
举例: 张生是2009年持F1签证来美的留学生, 2014年5月从学校毕业, 并在美公司实习至9月后回国. 在2014年他获得了一张W-2表格, 一张1099-INT表格以及 $50的利息收入. 根据张先生的情况以日历年为基准, 2014 是他居留在美国的第六年. 因此, 他已经不符合以外籍非居民身份填写1040NR表, 而需要以外籍居民身份填写1040表. 在这种情况下, 张先生可以享有個人豁免额 $3950以及 $6200标准抵税额. 同时因为在2014年, 张先生仍旧拥有5个月的在校学生身份, 所以他还可以继续在1040表上申请税务条约优惠最高达$5000的豁免, 张先生在报税时需申报W2表格, 1099-INT表, 并附有8833表用以说明自己的身份状态.
F1签证留学生在身份转换年的报税情况如下: 1. 如果在2009年或以前来美, 并在2014年10月份做身份调整从F1签证转为H1B. 这种情况可以直接使用1040表报税, 因为在2014, 其报税身份已经符合外籍居民。2. 如果是2010年或以后来美的F1签证留学生, 他们依然可以使用1040NR表格来报税, 并享有税务条约优惠的$5000豁免。因为2014年是他们居留美国的第五年. 即便F1签证转换为H1B, F1签证并不受在美居留天数影响, 可不用SPT来评估报税身份. 此外, 有些人问起, 在身份转换年, 是否需要使用1040表和1040NR表进行混合报税. 这种报税方式比较复杂, 税表需做多处调整, 容易出错, 或者出现遗漏, 本会计所并不支持使用这种弊大于利的报税方式。
谈到外籍及非外籍居民的报税方式, 你必须要知道SPT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这个测试可以直接决定你是否外籍及非外籍居民身份的资格. SPT的两个条件, 1. 你去年在美居留满31日. 你在过去的3年里在美国居留超过183日. 当然, 这其中还包括一些相关的运算, 我就不必一一细数. 如果符合这两项条件, 你就要以外籍居民 (RESIDENT ALIEN) 的身份报税.
作为持有F1签证的留学生, 上述SPT测试并不适用与你, 但是你必须要知道自己是否是一位豁免個人(EXEMPT INDIVIDUAL). 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 你需是一个全职学生. 2. 你需要并符合拥有F, J, M, Q签证. 3. 你必须在美居留没有超过5年. 如果你满足以上所有条件, 你就是一位豁免個人.豁免個人可以使用外籍非居民身份(NONRESIDENT ALIEN)来报税. 如果你满足不了这3个条件, 那么你就必须使用SPT测试来鉴定你是否应该使用外籍居民身份来报税了.
此外, 拥有J签证的访问学者在鉴定是否为豁免個人资格的方式有别于F-1签证. 条件如下, 1. 你需是一个学生. 2. 你需拥有J签证. 3. 在过去的6年中需要有两年居留在美国. 4. 过去的6年中, 你在美期间, 原籍国的雇主必须还有继续给你派发工资. 如果上述条件全部符合,你的报税身份将是外籍非居民的豁免個人.
当然不管是留学生还是访问学者, 其前提条件都是要求没有在美国申请过永久居民身份. 否则就要使用外籍居民身份进行税务申报.
在此,我来解释一下外籍居民资格及非居民外籍人士资格及税务申报上的区别. 如果你有绿卡, 你就是外籍居民. 如果你没有美国签证, 但是却符合SPT测试, 你也是外籍居民. 譬如, 你是通过各种渠道来的美国, 目前没有任何美国身份. 那么即使你不符合SPT中留美天数的条件, 也要以外籍居民的身份进行报税. 除非你能证明你的居住地址、财产、收入以及支出的纳税住所(TAX HOME)依然是原籍国, 那样你就可以以外籍非居民的身份进行报税。
在报税时, 所有符合非居民的外籍人士(如留学生, 访问学者)都应该使用1040NR表来申报,此外,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在报税时可以享受税务条约优惠(TAX TREATY BENEFITS)。所谓税务条约优惠是指对年度劳动所得给予最高$5000的免税额. 留学生的申请期限为前5年, 访问学者的申请期限为前3年.
另外, F1签证的留学生, 虽然在来美第6年开始使用 1040表格申报税务, 但是如果还能证明自己是学生, 那么依然可以在使用1040税表报税时申请税务条约优惠. 而作为访问学者, 在美居留两年后便开始以外籍居民的身份使用1040表格来进行报税. 与此同时, 在1040表上申请最后一年的税务条约优惠.
非居民外籍人士在报税时只能使用单身或者已婚分报的报税方式, 这里不包括与绿卡或者公民结婚的非居民外籍人士. 以非居民外籍人士身份进行报税时, 可以享受個人豁免额$3950.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非居民外籍人士是不可以使用标准抵税额 $6200, 现款津贴(Earned Income Credit)以及教育抵税(Education Credit)来报税的.
举例: 张生是2009年持F1签证来美的留学生, 2014年5月从学校毕业, 并在美公司实习至9月后回国. 在2014年他获得了一张W-2表格, 一张1099-INT表格以及 $50的利息收入. 根据张先生的情况以日历年为基准, 2014 是他居留在美国的第六年. 因此, 他已经不符合以外籍非居民身份填写1040NR表, 而需要以外籍居民身份填写1040表. 在这种情况下, 张先生可以享有個人豁免额 $3950以及 $6200标准抵税额. 同时因为在2014年, 张先生仍旧拥有5个月的在校学生身份, 所以他还可以继续在1040表上申请税务条约优惠最高达$5000的豁免, 张先生在报税时需申报W2表格, 1099-INT表, 并附有8833表用以说明自己的身份状态.
F1签证留学生在身份转换年的报税情况如下: 1. 如果在2009年或以前来美, 并在2014年10月份做身份调整从F1签证转为H1B. 这种情况可以直接使用1040表报税, 因为在2014, 其报税身份已经符合外籍居民。2. 如果是2010年或以后来美的F1签证留学生, 他们依然可以使用1040NR表格来报税, 并享有税务条约优惠的$5000豁免。因为2014年是他们居留美国的第五年. 即便F1签证转换为H1B, F1签证并不受在美居留天数影响, 可不用SPT来评估报税身份. 此外, 有些人问起, 在身份转换年, 是否需要使用1040表和1040NR表进行混合报税. 这种报税方式比较复杂, 税表需做多处调整, 容易出错, 或者出现遗漏, 本会计所并不支持使用这种弊大于利的报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