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并不适用Non-worksite Locations, 符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 即H1B雇员只是去不同于H1B申请的工作地点进行培训,出差,或参加会议等;
- H1B雇员在任何一个工作地址都是非常短暂的停留;
- 由于工作本身的性质,H1B雇员会在一个申请的地点长时间工作,但是也会不定期的去其他工作地点短暂出差。
雇员在2015年4月9日之前转换工作地点:既往不咎
这种情况下,雇员在2015年4月9日之前,即Simeio Solitions判决之前,雇主可以选择性为工作地点变化的雇员提交H1B修正案,但是如果变化仅仅是工作地点的不同,移民局并不强制要求。并且,移民局也不会惩罚没有提交修正案的雇主公司。但是,如果雇主选择提交修正案,那么则需要在6个月的宽限期(grace period)之内完成。
雇员在2015年4月9日到8月19日之间转换工作地点
这种情况下,雇员已经或者将要在2015年4月9日到8月19日之间转换工作地点,那么H1B的修正案必须在2016年1月15日之前提交。如果雇主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提交H1B修正案,移民局有可能会发出“撤销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即使移民局没有发出撤销意向通书,没有提交修正案也可能会被视为H1B雇员的Status Violation, 有可能会对雇员产生不利的后果,比如说,在之后申请H1B延长或者转换工作申请的时候。
雇员在2015年8月19日当天或者之后转换工作地点
USCIS规定说从2015年8月19日开始,如果H1B雇员需要转换工作地点到与之前H1B申请的都市带不同的地方,那么雇主必须在H1B雇员转换工作地点之前,就提交H1B的修正案,或者提交一份新的H1B申请。不同之处在于:提交新的H1B将会是一份新的申请,如果移民局批准了,那么将会重新开始三年的H1B。而提交修正案只是就工作地点这一事项提出修正申请,并不影响初始H1B的其他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提交了修正案或者新的H1B申请,不需要等待移民局的批准,雇员就可以去新的工作地点上班。
总而言之,根据USCIS的最终指导方案,雇主公司应该拥有足够的时间来满足新的规定。但是还是要特别提醒,在对H1B雇员的工作地点调整的时候,雇主要及时申请修正案或者提交新的H1B,以免触犯法律,产生不利后果。
注明:本文所讨论的所有“工作地点变化”的情况都是指,新的工作地点并不属于原始H1B申请中所属的都市带(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比如说,A雇员的原始H1B工作地点在Arcadia办公室,是属于大洛杉矶地区Los Angeles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Los Angeles-Long Beach-Glendale, CA Metropolitan Division),如果A雇员搬去依然属于大洛杉矶地区的Long Beach办公室,那么本文所提的修正案申请就不适用。但是如果A雇员需要在Irvine办公室工作,而Irvine是属于Orange Country Statistical Area (Santa Ana-Anaheim-Irvine, CA Metropolitan Division), 这时候,就适用于本文所讨论的情况,雇主就需要根据不同的调遣时间而相应的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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